婚姻久了,有些話慢慢不說了,有些感覺也不再主動了。那些日積月累卻始終沒被說出口的問題,就像沉在心底的石頭,看不見,卻越來越重。
其中一塊最難啟齒的石頭,叫做「沒有性」。
它不是吵架的導火線,卻是心漸漸疏離的徵兆。不是誰的錯,也不是單靠「多溝通」就能解決的事。它潛藏在日常裡,在孩子睡著之後的沉默裡,在翻身背對彼此的夜晚裡,慢慢累積成一種你也說不上來的距離。
你可能以為只是累,或者只是暫時的冷淡,但當這樣的日子持續到連親吻都變得彆扭、擁抱都覺得勉強,那不再只是生理的疏遠,而是一種情感上的缺席。
一段「無性婚姻」,真的會走到離婚嗎?
說實話,會,也可能不會。
這取決於你們兩個對「性」的認知,還有彼此能不能坦誠面對這件事。
有些人覺得「只要有感情,沒有性生活也沒關係」。 但也有不少人坦言,「再相愛,長期無性,也會讓人覺得自己只是室友」。
現在的人壓力大、工作忙、育兒累,性生活從一週一次,變成一個月一次,然後變成半年沒碰彼此一次…… 直到你們開始懷疑,這段婚姻到底還剩下什麼?
不是沒愛了,而是這份關係,好像「少了點什麼」。
無性,不只是沒做愛這麼簡單
「無性夫妻」最可怕的,不是沒有性,而是:
- 你渴望親密,卻怕提出來會被說「你是不是太看重這些了?」
- 對方說「太累了」,你也不再主動,久了,彼此連牽手都覺得陌生。
- 你習慣了自己的寂寞,也習慣假裝這段婚姻沒有問題。
這些心情,不會出現在婚姻登記那天,而是悄悄在某個普通的晚上,當你關燈躺下,對方轉身背對你時,那種「我好像不被需要」的失落。
性生活不協調真的會導致離婚嗎?
根據台灣家庭關係的調查,性生活不協調已經成為現代婚姻中越來越常見的離婚理由之一。
而且在法律上,「沒有性生活」甚至可能構成法院認定的重大婚姻瑕疵之一,尤其當這種情況已經導致長期分房或精神疏離時。
從台灣法律角度怎麼看分房這件事?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如果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或分房達兩年以上,並且事實證明婚姻關係確已破裂,一方即可向法院聲請離婚。
也就是說,如果你們的無性生活早已演變成身心疏離,甚至連住都不想一起住,這段「沒有性生活的婚姻」,在法律上,其實已經有可能成為離婚的正當理由。
但要注意,法院會審酌的是整體關係是否無法修復,不是單靠「兩年沒同房」這個事實就能直接判決。 你仍然需要證明婚姻失去實質意義,無性只是其中的一環。
性生活不協調怎麼辦?給想挽救婚姻的你幾個建議
1、不要急著談性,先談心
當你覺得「沒性生活讓我不安」時,不要把問題變成責怪,而是用「我覺得」來開頭,比如:「我會開始懷疑,是不是我們的關係變了?」
這樣的語氣,不會讓對方馬上防備,也更有機會讓你們打開那些被冷藏已久的感受。
當然更重要的是可以從側面看看他的性慾怎麼樣,還有就是從另外一邊看看另一半的性功能怎麼樣,如果他的一切都正常在談性,你要表示自己並不是要壓榨他。
2、重啟親密,不是重啟做愛
不一定要馬上「恢復性生活」,因為真正的親密,是從眼神、語氣、肢體的靠近慢慢開始的。
從一起洗碗、一起看電視時靠著肩、晚上睡前的一個擁抱開始。 讓彼此重新習慣對方的存在,而不是只剩下責任與習慣。
3、當你們說了很多次還是卡住,就讓專業介入
婚姻諮詢、性諮商在台灣也越來越普及,它們的角色不是來幫你們「判誰對誰錯」,而是幫你們找到重新理解彼此的方式。
有些話,你可能說了對方聽不見,但透過第三方的轉譯,可能就進得了心裡。
總結:沒有性生活的婚姻,真正消失的往往是「想靠近的心」
總結
關鍵不只是性本身,而是這段關係裡,有沒有那個願意拉回彼此距離的人。
有些夫妻,沒有性,卻有深厚的理解、陪伴;也有些,表面還有性生活,內心早就冷淡得無聲無息。
所以性不是全部,但當它消失,又沒有人試圖挽回,那才是真正的危險。
而如果你們連房間都不住在一起,甚至分房已經兩年以上的話。
那麼在台灣法律上,這可能已經構成可聲請離婚的條件,尤其當這種狀態讓你們的婚姻只剩名義,沒有實質關係。
你能選擇繼續,但也可以選擇誠實面對,問自己一句話: 「我還想跟這個人,好好走下去嗎? 還是,其實我們早就只是在撐場面和為了孩子而已,兩個人是否還想要繼續這段婚姻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