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一個男生我來回答你!
我以前以為對自己的女友好就行了,每個月我的收入多少就會留下30%到自己的口袋,全部的都給他,他想吃什麼我就會買什麼,就算這裡沒有,我也可以開我這兩小破車跟對方去其他地方吃,讓我去買回來也行。
他想要什麼,我就算省吃儉用有時候還做其他的副業來增加收入,就希望可以滿足對方。
他晚上出去玩,我還開車接送他,但是她從不讓我去,我也覺得沒有什麼,因為我感覺都是女生我去了也不好啥的。
他喜歡玩遊戲那我就陪她玩,就算她玩的遊戲我不喜歡也會愛上,她喜歡的東西和玩的娛樂項目我感覺害怕,但我都會吃都會去陪著她。
曾經!
我以爲她會嫁給我,我也會娶她,結局也很正常,但是我感覺我的世界都是綠的,因為她竟然跟一個同事曖昧上了,還有好幾晚沒有回來,當時我發現其實也是因為一個朋友看到他跟一個男生進出酒店。
我當時感覺天都塌下來了,但是我忍住了,我沒有說什麼,我就是暗示對方,最後她也沒有夜不歸宿了,但至於還有沒有這種情況我不知道。
後面,我以投資期貨爲由,不再給她錢,也不再對她好,只是把她當合租的人和X工具(我感覺我變成我自己討厭的哪一種人)。
但是!
她竟然開始會討好我了,真的有一點不敢相信。
所以,我明白了一些問題:
- 不能對女友太好(男也一樣)
- 如果你付出了,就必須索取回報
- 即使你非常在乎她/他,也不要放棄自己。
- 你就算有女友/男友,也要有自己的生活,該玩就往哪,該工作就工作。
後來還是分手了,我問她爲什麼?
她說:我一天到晚除了工作就是在家,不去夜店也不去旅遊等等,覺得跟我在一起沒意思。
但是我知道這隻是藉口而已,因為她這段時間跟一個男人聊天特別曖昧。
其實,我想的是我要存錢買房換車,爲了以後做打算了。
要不然女生給我買嗎?你拿什麼買呢?
難道就靠你拿2萬NT的月薪嗎?而且還不夠你話的,每個月都花光光的哪一種,你怎麼買你就告訴我怎麼買。
其實我們開始就是喜歡,畢竟不喜歡怎麼會在一起呢。
但這種喜歡,不可持續,也愈發無趣。
戀愛談崩了,難過痛苦了一次又一次之後,自然就明白了,所有強烈的佔有慾到最後,都會帶來等額的痛苦。
於是理智佔據絕對上風,開始抵制佔有慾。
就像小時候我們總想去改變別人,後來發現,比起改變,篩選是性價比更高的人才是正確的。
如果是我碰上一個想要激發我的佔有慾,讓我吃醋的姑娘,我第一反應會是「這人事多,處下去累,不適合戀愛」。
你如果是刻意想體會對方的吃醋或者佔有慾,那就是想用自己的不穩定來激發對方的不安全感,讓對方覺得自己很在乎你,這其實是變相PUA。
沒什麼選擇權的人,或者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會吃這一套。
而我們這種人,有選擇權,有經歷,只會默默地嫌你事多。
你做了什麼事會讓我吃醋或者佔有慾強?
排除掉個別人天生性格上比較彆扭的,按正常人角度來說,只有一個可能:「你做事沒邊界沒分寸,你越界了,你的越界令對方不安。」
妳讓對方不安,即等同於你連最基本的安全感、體面和尊重都無法提供。這樣的對象不夠優質、過於費神。男孩子一旦經歷過明白了,碰上了就會直接Pass掉,根本就不會再有所謂的佔有慾,也沒有了所謂的喜歡。